近日,家住市北區邱縣路的市民王女士向信網反映,自家附近有一所兒童藝術培訓學校,名字叫冠嘉文化藝術培訓學校,位于街道網點4樓的位置。王女士認為,青島市對于兒童教育培訓樓層有規定,一般不能高于3樓,不知道他們這么做合不合規?針對此事,市北區教育體育局的工作人員稱,像“原則上不得高于3層”這種,他們在確定培訓機構消防驗收合格的情況下,是允許辦學的。
王女士家住市北區邱縣路,最近想給孩子報個培訓班,經過查找,發現在家附近的邱縣路64號有一所冠嘉文化藝術培訓學校符合需求,她上門查看,卻發現一處令她十分不解的問題。
“這所學校位于街邊網店的4樓,記得青島市有文件曾規定,兒童培訓機構不得在高于4樓的位置。”王女士表示,因為培訓對象是兒童,所以培訓機構的位置要做足充分的安全考慮,一旦出現緊急情況,3樓以下的位置明顯更加便利于逃生。所以她對于這一方面表示了擔憂。
對于王女士所提出的問題,信網查詢發現,青島在2018年的確下發過《青島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對培訓機構的設立條件、舉辦者、機構名稱、章程、管理制度、辦學場所、設備設施等諸多條件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在辦學場所和設施設備方面,《標準》中曾規定: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倉庫、地下層、無施工許可證建造房屋、無產權證及其他有安全隱患的場所;開展學前教育年齡段的培訓機構,辦學樓層原則上不得高于3層。按照這一規定,開設兒童培訓機構確實是有樓層限制。
(來源:信網)
信網來到位于邱縣路64號,在樓下看到,在網點4樓懸掛了冠嘉文化藝術培訓學校的招牌,從樓一側的通道進入樓道,一進門能看到該學校的展示牌,寫著:冠嘉藝術由此上四樓。
(來源:信網)
信網來到四樓見到了冠嘉培訓學校的負責人,對方表示,目前學校主要從事舞蹈、聲樂方面的藝術培訓,主要招收的學員為5到12歲的兒童。對于王女士所擔心的樓層問題,負責人表示:“據我了解,應該是只有幼兒教育可能有這方面的要求,兒童培訓方面應該是暫時沒有,并且學校辦學也取得了民政局及教育局所發的相關資質證件。”隨后負責人給信網出示了由教育局下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信網通過百度地圖查詢到,不僅是冠嘉文化藝術培訓學校,其實市區內這種高層開辦培訓學校的情況也極為普遍,威海路盛錫福商務大廈12樓就有一所少兒書法培訓,同安路886號B座4樓也有一處少兒乒乓球培訓……
既然《標準》有規定,為何教育局又為其下發了《辦學許可證》,為進一步查清情況,信網聯系了青島市市北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該方面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像規定中所說的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倉庫等,這種屬于硬性的要求,是明確禁止的,但像“原則上不得高于3層”這種,他們在確定培訓機構通過消防驗收合格的情況下,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