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東莞一名三個月大的女嬰
被墜落的蘋果砸致重傷的新聞
引發大家的關注
警方經過DNA比對
確定了肇事者
雖然對方愿意賠償
但是女嬰情況不樂觀,讓人擔憂
高空拋物再次敲響公共安全的警鐘
而在中山,就有一名男子
被高空墜落的瓦砂鍋砸傷了右眼
因為找不到肇事者
男子一氣之下
將整棟樓的130多名業主都告上了法庭!
記者今天來到東區映翠豪庭5座1梯的位置
通過走訪,發現2樓以上的住戶
都收到了這樣的法院的傳票
高空墜物傷人 134名業主被告上法庭
這些傳票是在3月23日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簽發的。法院方面要求,被告人要在3月27日前往法院簽收相關訴訟文書,如果逾期不到,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小區業主:應該是全部業主家貼了,照我說就不用理他,又沒有確鑿的證據確定是誰做的,怎么告啊?
從法院寄來的材料來看
業主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
“高空墜物傷人”
原告馮先生是映翠豪庭隔壁的恒大綠洲二期工地的工人,2016年9月30日,他下班后在工地洗衣服時,被映翠豪庭5座1梯墜落的一個瓦砂鍋砸傷右眼,導致右眼球破裂,視網膜脫離,經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評定為八級傷殘,原告一怒之下把134名業主告上法庭。
業主喊冤 如何自證清白?
有業主說,在映翠豪庭小區能看到事發地點的只有5座1梯03、04戶型的業主,然而馮先生卻將其他業主也一并告上法庭,其他業主都感到很無奈。
小區業主:他是站在恒大的地盤受的傷,他告我們整棟是不合理的,因為01、02、05、06的戶型壓根就看不到這里。
小區物管方面就說,他們早在去年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這134戶業主是屬于“追加被告人”。目前,他們已經開會商量準備應訴。
小區物管處負責人:當時連砂鍋都找不到,當然我們也同情他(原告),但是現在你沒有證據,比如當時你發生案件的時候你報了警、有筆錄,就是說執法的過來,確實發生的案件時間在這里,證物在這里對不對,你是過了兩、三天之后才去的警,所以很難去證明。
律師:部分業主將承擔高昂賠償費用
原告向物管和134戶業主
索要醫療費、住院費 、護理費等賠償
共計379000多元
這樣算下來
平均每戶業主
要承擔2800多元!
有律師認為,如果無法確認高空拋物的主體,除非可以自證清白,不然樓上的大部分業主或者住戶都要承擔侵權責任。
黃磊 律師:打個比方說,他證明自己一家人外出了,沒人在家里,或者說一棟樓的低樓層,二樓或者三樓拋下的物件不足以令人受到重傷,這些都可以排除侵權,其他的一些沒辦法排除的人要共同承擔這個責任的,承擔完成之后,如果查清楚了具體是哪個人侵權,就可以由其他人共同向他追償回來。
從法理上講,
高空拋物已經不是
不講文明的陋習那么簡單,
而是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
比醉酒駕駛、追逐競駛等危險舉動,
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們應該一起對高空拋物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