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5/7 14:55:12
父母在世時,子女未履行好贍養老人義務,父母去世后,子女還能繼承父母遺產嗎?近日,即墨法院段泊嵐法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起訴其他繼承人的遺產繼承糾紛案件。
母親王某和兒子李某自2022年2月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后,兒子李某不再到母親家中看望母親王某,也未向母親王某提供任何經濟幫助。2023年1月,母親王某去世后,兒子李某主張繼承母親王某的遺產,遭到其他兩名繼承人的反對。據此,兒子李某將其他兩名繼承人訴至即墨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為王某的兒子,理應對母親王某履行贍養義務。兒子李某有固定收入來源,經濟條件尚可,具備贍養父母的能力和條件。但兒子李某在2022年至2023年近一年的時間內,未曾看望母親王某,也未在經濟上給予母親王某任何幫助,屬于子女未盡贍養父母義務的行為。考慮到李某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時間不是特別長,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法院最終根據法律規定及案件事實,依法判決李某少繼承母親王某的遺產。
[b]法官說法[/b]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不僅是社會對子女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對子女的義務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既是違法行為,也違背了社會愛護老人的善良風俗,為社會道德所不能容忍,情節嚴重者甚至會承擔刑事責任。